2005年4月22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姓名错了一字 官司打了一圈
张阿久 俞露烟

  官司都打完了,却发现被告这个人根本不存在,一查,原来竟是自己把被告的名字写错了一字。耗精力、耗财力、耗时间,官司绕了一圈,白忙乎了一场,重又回到了起点。目前,演绎了现代版大战风车的“唐吉珂德”无奈又起诉了。
  2000年底,在上海做水电工程的象山人唐立军常到一家供销社购买材料。至工程结束,唐立军还有29000元的赊购电线款未付。在催款无果的情况下,2003年2月中旬,供销社向象山县法院起诉,但供销社把唐立军错认成唐令军,竟让“唐令军”当了被告。象山法院受理该案后,依法传唤“唐令军”,还进行了公告。2003年6月底,在“唐令军”没有到庭的情况下,法院依法缺席判决,判令“唐令军”给付供销社货款29000元,案件受理费、公告费等合计1700元由“唐令军”负担。
  凯旋而归的某供销社等到判决生效,就向象山法院申请执行。法院执行庭反复查找,但就是找不到“唐令军”这个人,据此,法院裁定终结执行。
  供销社得知情况大为不解,追问原委后,又将唐立军立下的字据重新翻出来核查,这才发现由于当时唐立军具名的字体不规范,导致供销社将唐立军错认成了“唐令军”。为此,供销社在2004年7月向象山县法院提出再审申请,请求依法变更原判决书被告唐令军为唐立军。
  2004年11月,象山县法院审理后认为,供销社因疏忽大意错写了被告主体,应予纠正。但变更原审被告主体的要求已超出再审范围。据此,法院判决撤销2003年6月就该案作出的民事判决书,驳回供销社的再审请求,原审案件受理费、公告费等1700元由供销社负担。
  就这样,白白花费了两年多时间,官司转了一个大圈,供销社无奈重新回到了诉讼的起点。